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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自由美利堅!!!!川普說要派國民警衛隊去拯救陷入水火之中的城市Minneapolis,第二條推文是說別怕,軍隊將一直陪你身邊blabla,並且當真有事情發生時,軍隊會開槍,shooting starts。前因後果還沒有了解過,看起來像是在信誓旦旦地宣稱要保護,然後這條推文就被twitter以涉嫌頌揚暴力給沒收了評論和點贊,並且在川普推文首頁被屏蔽,必須特地點進去才能看到原推文。

某日,马化腾气冲冲地走向张小龙的办公室,很不耐烦地敲了两下门就直接打开,

“小龙啊,我说你这微信有个功能实在是……” 马化腾的声音逐渐小下去,用手挡在眼前,眯着眼睛看向窗前张小龙的背影。

此时,张小龙站在 72 层高楼办公室的窗前,俯瞰着城市,彷佛俯视着十亿微信用户。他没有回头,但窗外照射进来强烈的白光以及他的气场如同大山一样压得马化腾呼吸困难,额上已经渗出汗珠。

张小龙吐出一口烟,像是叹了一口气,他说 “连你也要来教我怎么做微信吗”

t.me/private_channel_c14370a/3

一朋友在群里问六四那天要不要出来吃个饭聊聊天纪念一下 然后群里好几个人接到警察电话了问那天要去做什么。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关机🤐

发现中堂提出来的不好完成的任务都会补一句,这是习总书记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玫瑰花瓣飘落 

啊,原来“春风一度”的原歌词是die Liebe eines Sommers
这不是卷西老师说的,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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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婚专法遗漏的两岸同性伴侣故事
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
BBC中文访问两位与中国籍同志交往的男女同志,透过他们的故事,了解台湾同婚专法通过之后,仍被法律忽视的同性伴侣。
#bbcnews

-人各如谜- :简短版本:协议离婚被冷静期堵上了,诉讼离婚也变难了:之前常规是起诉后分居6个月就让离,现在法律明文写了,起诉后分居1年才让离 

分享正宗沙木研的微博:

我看大家都在关注协议离婚新增离婚冷静期的事,很少人注意到诉讼离婚规定中新增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看似增加了一种法定离婚理由(原先明文规定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几种法定离婚理由),极具迷惑性,让人以为二次诉讼离婚成功可能性比原先变大了。

但实际上以往司法实践中普遍做法是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不离后过六个月就可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基本都会判离,不管有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我现在不确定今后因为该新规定出台后是不是会实质上改变以往的通常做法,我觉得有较大可能,因为若它无意改变以往通行做法,大可不必做此规定,或者将规定的“期限”定为与以往司法实践一致的六个月。若不幸如我所言,则该规定相比于离婚冷静期危害显然更大:它实质上延长了原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期限要求,该期限(第一次诉讼离婚后一年)比所谓离婚冷静期长的多;有“分居”的条件,这就存在证明的问题。

讲真,你要不是:一懂相关法律知识、二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三还得脑子会转弯,三者缺一不可,你都会以为这款新规是好事,让二次诉讼离婚相对以前变容易了,完全发现不了里面的陷阱。

总之,相对离婚冷静期,该规定有可能会给诉讼离婚设置更高更严苛的门槛。实际上,协议离婚大多数还算相对“和平分手”,离婚紧迫性一般没那么高,而诉讼离婚背后则往往藏着许多风险和危机,有许多一见面就会大打出手,每多一道程序、每拖延一点时间,一方乃至双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生命风险都有可能增加。

这么说吧,如果离婚冷静期是在你身上咬了一口,那么上述新规有可能把你截肢。但愿我理解错误或者夸大其词,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今后相当长一短时间内,诉讼离婚总得趋势也一定是增加离婚难度,这一点在近些年的各种“试点”、规定、司法政策中已频频体现,有些法院早早就开始打破二次离婚判离的惯例。
[二哈]

再补充两个知识点:
一、以往现实中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的,除了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事由(需要证明),基本上都是判决不离的。而民诉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来也没明确规定说二次诉讼就要判离婚,但随着司法的长期实践,法官的惰性、求稳、随大流等心理因素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第一次诉讼离婚原则上都判决不离;六个月后第二次诉讼原则上都判决准予离婚。
二、或许有人坚持认为上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还是存在好处的,万一就是有人第一次诉讼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援引新规成功离婚的呢?那我提醒你注意,法律还有一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允许离婚(但以往援引这一条款离成功的不多,就是因为证明起来难度大),这一规定新旧法并无差异。好,那么你可以分析一下,“分居满二年”和“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是什么关系,除非你在第一次判决不离时还没有分居满一年(这个可能性本就不大),否则完全可以通过证明分居已经满二年(如果可以证明的话),也就不需要援引“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规定,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一)能够证明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但总的分居时间却又不满二年(二)法院又不准备按以往通常做法二次诉讼判离,援引该条新规才在逻辑上有意义。这个可能性有多大?我觉得很小。

#电子纪事
 weibo.com/6131664852/J43XSjyjv

對比左岸新出台的離婚冷靜期與提訴離婚需分居一年後方可讓離,對常是婚姻弱勢的女性更增障礙;

今天台灣的通姦除罪化釋憲文,則是檢討女性居於實質不利處境的事實,並傾向節制國家介入個人私密領域的干擾程度。

一退一進,再次證明:民主,真的很重要。

It doesn’t have to be this way. Privacy allows us to set limits between our professional and personal spaces, to be free to work with dignity and to be free to rest.

privacyinternational.org/case- nitter.net/privacyint/status/1

記一次半夜奇遇 

說到喝酒,我以前在學校外跟別人喝租的時候,因為室友是個乖孩子,我怕從塑膠袋掏出好幾罐酒瓶會嚇到人,就跑去公共陽台喝。

有個姐姐,我猜應該是研究生,用指尖夾著煙有一口沒一口的抽著。其實陽台常有人晾衣服,在那抽煙還挺沒公德心,我打算請她去別處,但她一轉身我就閉嘴了。

因為真的好漂亮呀(顏狗,沒上妝還有點黑眼圈,但是她的五官非常優越,乍一看甚至有點像舒淇,誰對著舒淇的臉還能發脾氣阿,至少我不能。

所以我傻傻的從袋子裡拿出一罐台啤(全聯買的)問她要不要喝。
她笑了笑說不用,反問我要不要來一根,我說我不抽。她吸口煙笑著說「喝酒不抽煙?」

我忘記回什麼了,反正我呆呆的看她抽了差不多三四根煙後(煙癮真大,這裡晾衣服的租客肯定恨死她了),才見她踩著拖鞋回房間。
最後我啥也沒喝就回房了,陽台煙味那麼重,我怕被其他人誤會是我抽的,畢竟我還拎著一袋酒,妥妥的可疑人士。

(雖然挺擔心她的肺,但美人抽煙真好看呀。

@magma 如果不是重度office使用者,wps基本能满足,可能就是有些小的排版错误,只能忍受了。
linux下的下载软件很多都是aria2包装的,开多线程下载效果还不错,推荐uget,主流浏览器都有uget的集成扩展。
换成linux最大的好处就是隐私和定制化,其他方面我觉得是逊色win和mac的。如果是玩操作系统,那linux确实更适合geek,花样确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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